本标准由中国演艺设备技术协会演出场馆设备专业委员会负责起草,2007年5月9日发布,2007年6月1日实施。 本标准为舞台机械台上设备设计的基本安全技术规范。适用于设置在各种表演场所的舞台台上机械设备,这些表演场所包括剧院、多功能厅、展厅、电视演播室、音乐厅、礼堂、体育馆、酒吧、迪斯科舞厅和露天剧场等。除舞台外,将观众席作为演出空间的情况,也适用于本标准。本标准不适用于为临时使用搭建的及杂技用的台上机械设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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